易德轩网教学培训直播平台

使用论坛账号

 找回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868|回复: 0

宜宾3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供房产推销,遭判刑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9-24 13: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w1.jpg

骚扰电话怎么来的,原来有人泄露你的个人信息。近日,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马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被告人马某、何某等人成立了宜宾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马某任公司执行总经理,何某任公司法人代表,被告人黄某系公司一部门负责人。被告人黄某将其在某装饰公司上班时获取的28582条公民个人信息(其中姓名+电话号码+地址信息19947个,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信息23个)存档于公司电脑上并提供给部门的员工推销房产使用,同时还打印了部分电话号码提供给李某等人推销房产使用。

w2.jpg

被告人马某将曾经在多家公司工作中获取的普通公民个人信息19845条、被告人何某将2010年在翠屏区城区风貌改造的公司实习时获取的12933条公民个人信息(电话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9185条,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3748条)提供给公司行政人员保存并从中梳理出电话号码提供给公司电话销售的员工,员工拨打提供的电话号码销售房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何某、马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中黄某、何某属情节特别严重,马某属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三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被告人黄某、何某减轻处罚,对被告人马某从轻处罚,依据各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您有没有接到过推销电话?

欢迎在下面留言,和大家一起讨论!

我与你之间的距离只差你一个转发

w3.jpg

注:本文转载自网络,仅供读者参考,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我们分享此文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回手机版|论坛帮助|易德轩网 ( 鲁ICP备20005112号-2 )|网站地图

GMT+8, 2024-10-23 06:2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