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rey573 发表于 2020-1-25 11:06:25

区别爱情和性欲的一个生理模式

《区别爱情和性欲的一个生理模式 - 心理学空间》


一、引言

  人们普遍认为,性对象之间有爱存在。在同性恋结婚的争论中,最典型的观点是性与爱是统一的,也就是说对同性伙伴有性欲的人就会爱上同性伙伴 。然而,这种观点并不总是对的。对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文化(包括目前的西方文化) 进行的研究发现:在同性恋人群中,许多人对同性伙伴没有性欲 ,而另外一些人虽然经历过性欲但是并没有产生爱情或感情 。例如,最近关于性发展的一项研究发现,一个年轻人描述他的前任女友“是身体上的满足,但不是感情上的”,而另外一个人则说尽管他爱上了他的高中女友,但是他“实际上在生理上并不需要她” 。如果性与爱是统一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对这样的问题,无法用“性与爱是统一”的观点来解释。许多对性的研究以性欲为基本出发点,对同性恋之间的没有性欲的爱却很少有人注意 。这也许要归于大众的观点,即性欲相对爱来说是更基本的和生理性的调节现象,因而性欲也就更容易受到科学研究的注意。但这种大众的观点已经过时了,行为和情感不仅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而且也受到发展中的神经化学调节过程的影响,这是人类继承哺乳动物的一份基本遗产。性欲是社会和生理相互作用的典型现象,情感也是如此。因此,没有考虑同性恋的情感基础以及情感与性欲二者的联系,就去调查同性恋的性欲的基础,是不妥当的。

  Lisa M. Diamond 最近提出了一个爱和性欲的生理模式,其内容有以下三点:第一,性欲和爱的发展过程在功能上是分开的,一个人可以没有产生性欲而产生爱情;第二,情感的发展不是内在的固有的指向异性伙伴或同性伙伴的,一个人可能不顾性对象而与同性或异性对象产生爱情;第三,爱与性欲之间的行为联系是双向的,一个人可能产生一种怪异的性欲望,而最终产生爱情,即使这种欲望是其性对象所不同意的 。

  这个模式有一个必要的限制条件:它仅仅是描述唤起对爱与性欲的注意的生理因素。这个模式并不是说,生理因素比文化因素更重要。相反,人类性欲的产生和爱的经历总是受到社会、文化和个性的影响,无视这些因素将会产生扭曲的社会经历描述。但无视人类行为的生理因素得出的结论也是一个同样扭曲的描述。人类性和感情经历不是“主要受文化影响”也不是“主要受生理影响”,而总是受社会因素和生理因素两者共同的作用。总之,这个模式主要从生理机制方面进行解释,但并没有排除文化因素的影响。


二、爱与性欲的生理模式

  为了更好地理解此模式,首先需要阐明一些相关的术语。Regan 和Berscheid (1995) 对“性欲”的解释是“一种愿望、一种需要或者一种驱使其寻找性目标或者从事性行为的动力”。“爱情”指的是与浪漫相关的痴迷和激动的感情。“性别”是用来区分男人和女人,避免性别混淆的术语。此模式有一个基本的假设:大多数人都趋向于去寻找同性、异性或者是两性的性伙伴,即寻找“性对象”。虽然对性对象是否真正存在,性对象是否是固定的,以及它是否是基于生理因素的争论还依然存在。但此模式不考虑这些争论,而假定性对象是存在的,是相对固定的 ,并且对某些人来说,它也是由一些生理因素组成的。也就是说,性对象并不被认为是决定吸引力和性行为的唯一因素。长期以来,研究人类性行为的人已经注意到人类的性行为是变化的,易受影响的,因此,有些人有时体验的性欲望与其性对象的体验是相反的 。在这里提出这个假设,可能会对此模式产生疑问:性对象是基本限制在个体所恋爱的伙伴中吗? 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如下:

第一、性欲和爱情在功能上是独立的

  尽管性欲和爱情通常是协调一致的,但他们是由服务于不同目标的社会系统所决定的。就像Fisher (1988) 所说,性欲是受性交体制所统治的,性交的目的是性与生殖目的的统一结合。然而爱情是受感情或者夫妻感情系统支配的 ,这种系统下的感情目标是由两个个体之间持久结合来维持的。进化理论家认为在人类发展的环境中,如果孩子在早期有父母双方的照顾,他们更容易存活。并且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充满活力且健康的情感关系,确保同配偶一起完成最基本的性交活动和双方感情所表现出的社会行为来完成这个目的。很显然,不是所有的交配都符合夫妻情感的格式。性交和夫妻情感的最基本的过程在功能上是独立的。普遍认为相对近代的哺乳动物的适应性来说(对人类也是很明显的) ,从生态学上说对生殖技巧在一定条件下的灵活性是有帮助的 。这种功能的独立允许人类没有感情而性交,而且可以没有性交而有感情。进一步讲,人类可以在合适的条件下没有性交(性欲) 的冲动而产生感情,这种条件下出现的是高水平的接近和没有时间限制的身体接触,因为性的价值观为这些行为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推动力。它方便了双方的情感,但不是一个前提条件,时间、团结和触摸也代替了性欲而有利于爱情的发展。

  性欲和爱情在功能上是独立的,这个前提有三个含义:第一,个体没有性欲也应该能经历爱情;第二,个体可以体验对其他人的爱情,因为他并不是唯一的性所指向的对象。换句话说,异性恋者应该能与同一性别的人恋爱,同性恋者也可以与异性者恋爱;第三,这种现象通常在近距离接触或长时间身体接触的情况下发生。


第二、爱情并不是内在的固有的指向同性伙伴或异性伙伴

  前边已经指出,性行为并不一定限制在爱情的经历中,那么就说明爱情自身并没有方向。这个结论是基于爱情和性欲的假设的发展起源。很早就有人注意到,性欲发展的目的是性的再生产,所以很容易得出一个看似合理的结论(虽然是令人争议的) :为了选择性的目标,个体应该努力寻找适合生育的伙伴, 所以性欲在本质上是指向异性同伴的 。根据这个观点,同性恋和两性恋的性对象(至少是在某些案例中) 就表现出了对这个衡量标准内在的脱离。

  是否存在一个判断内在的感情发展方向近似合理的标准呢? 按照上述所说,夫妻通过长时间的一同生活,成功的抚养其后代,共同渡过生命中最初的危险阶段。因此,大家可能期望双方的情感———像性欲———应该是内在的指向适合生育的伙伴。许多心理学家、人类学家、人种学家和进化生物学家认为,尽管把感情与双方的契约相结合是不妥的,但是其最初并不是由于生育性交而发展过来的。在因生育而性交出现之前的一段时间里,哺乳动物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所依附的社会潜在行为系统:婴儿与其照顾人,是婴儿紧密接触其照顾人的一个发展系统 。因此,可以这样认为:婴儿与其照顾人之间的情感系统是为保持成年人生育伙伴之间持久关系的目的而建立起来的。换句话说,成年人双方情感的出现,即最初的发展仅仅只是服务于另一方的一个系统。

  爱情是婴儿与照顾他的人之间的强烈情感的成人版本,这个观点第一次系统化的提出和争论是在最近15 年前,自那时起,这个观点就已经成为可论证的关于成年人爱情关系的理论性观点。对于同性恋的概念所持的这种观点很大程度上没有注意到—特别是没有注意到:如果形成同性恋的机制最初发展到有利于婴儿- 照顾他的人的情感(用直接的对应性来支持这个假设,在更深层次回顾感情、行为和婴儿—照顾他的人的情感生理现象和成年人的浪漫爱情) ,那么内在的固有的情感方向—如果它存在的话—一定会发展到在上文所提到的婴儿—照顾他的人的情感而不是成年人的性交。那么根据上文的婴儿与照顾他的人的情感,如此的方向是不合理的。尽管婴儿与照顾他的人之间的感情可能有一定的性别倾向(假设大多数照顾婴儿的人是女性) ,婴儿并不会变得有选择地依恋异性施爱者而对抗同性的施爱者。如果他们这样的话,他们将不是一个很好的协调者。因此在感情的束缚中,异性恋和同性恋的性对象变异成行为过程是没有合理的发展基础的。

  这就暗示了尽管某些个体可能有稳定的趋势去爱上同性或异性者,但是这种趋势没有内在的基础。他们可能反映在行动上,典型的是成年人只想遇到真正的潜在的性伙伴。而当条件适合时,这些个体才能与异性或者同性之中的任何一个人恋爱。


第三、爱和性欲之间的行为联系是双向的,特别在女性当中
  尽管爱情和性欲从功能上说是独立的,但是许多个体都感觉和体验过这两者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许多发展心理学家已经开始认为这种联系在青春期已经建立起来了 。这种联系还包含了一层意思: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发展出这种基于情感的性欲。这是因为从文化、生理和心理的层面上来说,女性对于爱和性欲的联系比男性更为强烈。传统上女性对性的感觉和行为被约束在亲密的感情关系中———婚姻关系则最为理想———而男性没有,而且女性相对男性更倾向于由个人交流而非社会环境获得首次性体验 。并且女性对爱情和性欲之间有着更广泛的心理联想。动物研究表明,荷尔蒙对感情和性行为的感觉都是互相依赖而且性别明确的。如果爱和性欲之间的联系是双向的,且爱和性欲两者的关系是建立在这样的文化、生理和心理基础上,那么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出现基于情感的性欲。

三、证据

(一)爱需要性吗?
  爱情包括情爱和性爱,也就是说,性爱是爱情的组成部分而未必是它的前提条件。Sprecher 和Regan (1998) 收集了超过200 对处于关系发展不同阶段的伴侣对其关系的描述。他们发现,在一起时间越长的伴侣,他们的关系中越少包含“性爱”而越多包含“同伴”。相同的现象也出现在Brezsnyak ,Allen , Salz , Mattucci 和Hazan (1996) 对超过100对伴侣所作的问卷调查中。例如,相处较长的伴侣报告了较低频率的拥抱、爱抚、性接触、与对方的眼神交流和依偎的强烈愿望,而更多地提到了彼此所提供的安全感和舒适感。这里也有没有性欲的爱情,即所谓的迷恋。举例来说, Tennov (1979) 所做的关于迷恋的研究发现,61 %的女性和35 %的男性声称他们经历了迷恋而没有感到“任何性的需要”。Hatfield , Schmitz , Cornel us 和Rapson(1988) 的研究提供了更有力的证据。他们假设如果性欲是迷恋的必须组成部分,那么最弱的迷恋应该是来自于未发育的儿童中,而最强的则应该来自于已发育的青少年,后者经历了成熟过程中由荷尔蒙导致的明显性欲增加。为了验证这个假设,Hat2field 对超过200 位4 岁至18 岁的年轻人进行了J uvenile 爱情模型分析,来测量他们迷恋经历的强烈程度。结果很明确:所有年龄的孩子都产生出极强烈的迷恋能力,而且这些迷恋的强烈程度与发育成熟程度没有关系。得到的数据证明:性启蒙不是导致占有欲、分离痛苦、迷恋过程中寻求接近的“导火线”。同性恋者中同性别迷恋也为假设1 提供了有力的证据。远在古希腊,就已经有存在于各种不同文化环境和历史阶段的同性恋者之间亲密、热烈、柏拉图式的同性友谊。W. L. Williams (1992)也记录了在美洲原住民男人中存在的类似的热烈但没有性的结合的状况。Brain (1976) 记录到这种热烈的友谊存在于喀麦隆山里年轻的Bangwa 男人中间,并且回顾了对存在于美拉尼西亚(Mali2nowski , 1929) 、萨摩亚群岛(Mead , 1943) 、波利尼西亚群岛( Firth , 1967) 和危地马拉(Reina , 1966)的男性—男性关系的比较报告。根据这些统计,这些关系必定都包含了“爱的一种极端类型……比平静对等的友谊更接近同性恋的感情”。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伴侣都能发展到如此迷恋的程度,较长时间的身体接触或高层次的亲密则是达到这一程度的关键。


(二) 爱总是指向一个方向吗?
  有的人认为,虽然性倾向不是爱情的前提条件,但它决定着爱情,换句话说,一个人可能本质上就已经预先确定好了与这种性别或那种性别或两种性别建立关系。假设2 对这个观点提出了挑战。假设2 的证据来源主要是对婴儿同其照料者依恋的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哺乳动物(特别是灵长类) 后代在出生后需要大量的照料和喂食,依恋的心理机制的演进促使母亲和非常依赖她们的孩子之间形成持久的、促进生存的关系。这个依恋机制是由感情驱动的。当婴儿离他们的照料者非常远时,他们会感到忧伤,行为上表现为对照料者寻求更多的亲近和接触,以及对与照料者分离的强烈反抗。通过对人类和动物的研究证明,成人双方的情感和婴儿同其照料者的情感在行为上是一致的,他们的特征都是选择在近距离寻找,目光追踪,化妆打扮,拥抱和经历分离的痛苦。婴儿同其照料者的情感和成人双方的情感得到的是相同的行为反应。例如,通过婴儿近距离的接触照顾他的人、与照顾他的人分离期间痛苦的表现、增加微笑、自觉的视觉方向的移动和仅仅对照顾他的人肯定性的问候反应。像上文所讨论的,成人迷恋对方也会有类似的特点:强烈的希望与对方近距离接触和身体接触,不愿分离,不能抵抗的想着对方,迷恋着对方的行为和外表。通过对控制感情的神经系统释放出的一种荷尔蒙的研究证明,成年人双方情感和婴儿同其照料者的情感在生理上也是一致的。


(三)爱会产生性欲吗?
  前面两个假设强调的都是爱和性欲的本质区别,在这里要说的是二者之间的联系。爱情本身就是由情爱和性爱所构成的复杂综合体。性爱是基础,情爱是上层建筑。只有性爱没有情爱,无异于只具备了爱情的躯壳却缺乏爱情的灵魂,而没有性爱的情爱,则是一种纯粹的精神恋爱,即所谓的“柏拉图式”爱情,那同样不能看作是完美的爱情。有人甚至认为,没有性爱便不能称之为爱情,只能算做是异性间的友谊。因此在正常的爱情中,不能排斥情爱或性爱中的任何一个。两人的爱情由性来升华。但在爱和性的双向联系中却有性别差异。女性同固定的男性伴侣发生性行为才为人们所接受,而对于男性则相反,他们的性行为是相对自由的。Regan and Berscheid (1995) 问一些男女大学生:他们认为是什么引起男性对女性的性欲的。发现被广泛接受的原因就是男性对女性的性欲是生理过程和身体的“需要”。相反,被广泛接受的女性对男性的性欲的原因是与爱情有关的个人经历。在对女同性恋和两性恋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爱和性之间的联系:同性恋和两性恋的妇女常常报告先于同性身体吸引的同性感情吸引的感觉,身体吸引常常是在已存在的感情结合的情况下才发展起来的。


四、该生理模式的局限性

  在前边重复强调过,在这个生理模式假设中人类爱和欲望相互作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于对动物研究的发现,而这正是这个模式的主要局限。考虑到广泛的物种杂交变数的存在,这些已经被记录在养育行为、配对行为、性行为,同样也被记录在荷尔蒙接受体的分布和功能中。考虑以神经生物学物种为基础的人类思想和行为,权威的论述还有待于将来的研究。另外的一个局限性涉及到还原论的潜在问题。很久以来,哲学家就对爱的意义争论不休,而这也正是神经化学中的一个问题。对浪漫爱情的定性实验表明,在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人以及一个人生活中的不同关系中都存在明显的差别。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种差别的存在?当前的模式没有强调这个复杂的问题,也没有系统的讨论社会和文化的因素与生物过程的相互作用

  在多种渠道上对个人性经验及爱的欲望的影响。然而,过分的强调生物因素而不是社会因素的决定性影响,行为不应该认为是由生物因素决定的。相反,认识中广泛的存在着两种平衡的观点,性欲是属于“自然”的领域而爱的感觉则属于“文化”的领域。然而,Lisa M. Diamond 却同意下面的观点,生物因素在不断的与环境因素相互作用(从个人之间的情感经历到文化标准) ,所有的情感行为都必须认为是这种相互作用的产物。

  举例说来, 就像Panksepp 1998 所论述的那样,在对老鼠的研究中发现,性行为导致公鼠脑部的荷尔蒙水平提高了三倍,而这容易引发后来的配对行为和养育行为(这些变化的持续期以及他们这些特定行为的影响还有待于将来的研究) 。这些研究发现说明,在人类社会行为领域,把先天———后天二者分开,不仅不好而且是不精确。可获得的证据表明,环境(不论整个社会还是个人之间的关系)不只是简单处在生物进程的上方,而且通过直接的经验根本地集成到这些过程中来。

  考虑到这些因素,人们会认为把性欲看作是由遗传因素决定的固有的素质太简单化了,Lisa M.Dianond 是同意这种观点的。正如前边所论述的那样,虽然对大多数人来说性欲是由遗传因素决定的,这里不仅存在着一个似乎合理的进化论基础,而且根据经验的证据表明非异性的爱也部分是由遗传决定的,这些都没有证明性欲本身是由固有的基因编码的。前面提及的基因编码是什么还不清楚。因此当前的模式对在浪漫爱情中缺乏基因编码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而不是对性欲中基因编码的存在提供支持。一个最强有力的观点就是性欲无论从一个或多个渠道进行引导,不管是通过基因、天生的荷尔蒙激素还是早期的学习,这些过程在与情感结合方面都没有事实上的限制。


五、结论

  DeCecco 对许多在性的物理和机械方面的基础研究持批评态度,指出这个模式在说明一些现象的时候是不合适的。虽然很少有人会认为这种现象与性行为和性方面没有关系,但是实验得到了在自然起源和同性恋方面研究者们很少的承认。作为一个结论,对于同性恋和情爱感觉之间的结合方面,可以认为在一定程度上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又相互区别。

  考虑当前的知识状况,认为情感结合有一些进化基础和精神生物学的物理基础,但这些模糊不清是不能够容忍的。尽管以前关于自然和同性恋起源的研究倾向于把情感结合看作是由环境引起的生物方面的间接性欲,现在很清楚的是情感结合也是生物方面的间接现象,这些现象是人类性行为进化系统的一部分。进一步关于性取向方面的研究必须把这些考虑进去。为什么和怎么样一个人在其生存期内对同性和异性伴侣的欲望、痴情和爱表现出不同的形式? 对于情感结合方面投入更多的注意力可以很明显的提高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

  近些年来出现的“一夜情”,说他们之间有爱情则有些牵强,换句话说,也不过是“快餐式”的爱情;由于网络的兴起,“网恋”频频出现,没有欲望却让彼此爱的死去活来。传统的道德文化和男权主义,使得大多女性重情轻性,男性重性轻情(虽然现代女性有所改变) 。美国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爱情可以“点燃”大脑里面的两个区域,这两个区域与人的能量和愉快的心情紧密相连,但在爱情来临时,男人和女人的反应是有区别的:女性的反应是浪漫的, 而对男性来说爱情还会“点燃”与性欲相关的大脑区域。我国的陈一筠教授说,爱情是欲望、激情、精神和理智的有机结合,是生理、心理、美德与承诺的完整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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