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背猴 发表于 2012-9-5 21:17:34

民间俗语与拆字

测字术产生的客观条件(基础)之一在于汉字的形体能够分拆离合,在测字术盛行的时代,分拆汉字形体的现象也很盛行,特别是测字术发达的唐宋时期,以至于在文字学领域出现了王安石的《字说》。在中国历史上,测字术经历了萌芽、发展、普遍、衰败的过程,但分拆汉字形体的现象却一直存在,并且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
    由于测字最初是作为一种民间俗文化的面目而出现的,分拆字形的现象也长期在我国中下层文化圈中流行。人们往往把某些字分拆并来作为它的代称;在某些特定的集团、阶层中,则成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和集团隐语。比较流行的是关于姓名的分拆代用现象。这种现象在我国历史上存在很久,民间就不用说,就连封建社会所修的正史中,也采用了这种比较通俗的方法。如称刘为卯金刀(见《后汉书·光武纪》),称许为言午(见《三国志·魏文帝纪》注),称王为一士,张为弓长(见《宋书·王景文传》),称裴为非衣(见《唐书·裴度传》)等,直至现在,人们中间还保留着这样的说法,比较普遍的有:陈为耳东、李为十八子、徐为未入人、章为立早、吴为口天、杨为木易等,不相识的人在一起互相介绍时,往往也采取这样的方法,比如说我姓李,十八子李;我姓吴,口天吴等。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简明通俗,使人一听就懂,不至于产生误会。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在于中国文字的特点,汉字中有很多同音字,如张与章,李与理等,初听起来容易产生误解,分不清说话人到底说的是哪一个字,于是就采用这种分拆字形的方法来进一步说明。长期这样,人们在说话时就形成了一种习俗惯例,会时时不自觉地流露出来。比如“李”字,在说到姓氏的时候,往往指的就是这个字,但是在人们说到这个姓时,后面还往往带上一句“十八子李”。有一则笑语,很能说明这个问题。某人肚中没有多少文墨,但却喜欢卖弄斯文。一天有某张姓人拜访,其父问来人是姓弓长张还是姓立早章,某人就把这句话记在了心里。一次,有李姓人登门,此人也学着文绉绉的样子问来人姓什么。来人说姓李,此人就问是弓长李,还是立早李,来人听了很奇怪,说:“岂有此李(理)!”除姓氏外,人们还用这种方法来俗称其他事物(或者字)。如晋《艺术传》中称肉为内中人;顾禄《清异录》中称粥为双弓米;翟颢《通俗编》中称米为八木、茶为草木中人。《三国志·吴志》称蜀为横目荀身;《容斋随笔》中说:唐人称比部为昆脚皆头;宋代称一为丁不勾、二为示不小、三为王不直、四为罪不非、五为吾不口、六为交不七、七为皂不白、八为分不刀、九为馗不首、十为针不会。《通俗编》中载有明末清初杂货铺的秘密数码,其中一为平头、二为空工、三为眠川、四为睡目、五为缺丑、六为断大、七为皂底、八为分头、九为未丸。清末民初,各个行业对数目字各有不同的称法,曲彦斌《中国民间秘密语》中有详细的罗列,我们只选择看一看其中与分拆汉字形体有关的。

金钱业:一为欠丁、二为挖工、三为横川、四为侧目、五为献丑、六为断大、七为皂底、八为分头、九为少丸、十为田十。
    皮裘业:一为坦底、二为抽工、三为眠川、四为杀西、五为缺丑、六为劈大、七为毛根、八为入开、九为未丸、十为约花。
    贩猪业:一为平,二为竹、三为春、四为罗、五为语、六为交、七为蛇、八为分、九为旭、十为老平。(注:每一个字分别隐藏各自所代表的数目字。)
    贩卖玉器业:一为旦、二为竺、三为清、四为罢、五为语、六为交、七为皂、八为未、九为丸、十为章。

    与一般民间俗语不同的是,行业隐训是为了保守各自的秘密,利于行业竞争,而故意隐去字的本来面目,因此有一定的行业和范围限制,不像其他俗语那样用得广泛。

    在这些民间俗语(或隐语)中,分拆汉字形体的做法与测字术是一致的,分拆时不需要考虑字义以及各个部件的完整性,如“李”字的意义并不是“十八子”所能解释或能代替解释了的。有些分拆字形的方法在测字中就有直接的运用。

    如把“六”拆成“断大”即是。《通俗编》中把这种现象的起源归于《左传》中的解释文字(即止戈为武、反正为乏等),这当然是对的,但我们应该看到,民间俗语中的分拆字形的做法与测字术也是密切相关的,它是测字这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在历史和现实中的遗存与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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